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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4歲老太凌晨縱火,44輛電動車被燒成廢鐵!物業透露「關鍵信息」,警方:刑拘![朗讀]
據新京報消息,2月28日凌晨,山西省臨汾市侯馬市一小區車棚起火,致多輛電動車被燒毀,並懷疑是人為縱火!
事發時,業主李先生(化名)正在家中熟睡,忽然被室外傳來的玻璃碎裂聲驚醒,李先生連忙起床查看,竟發現車棚著火了。
現場濃煙滾滾,火光沖天,「車棚里的電動車全燒著了,停在車棚附近的一輛汽車也被引爆。」發現車棚失火後,李先生第一時間報警尋求援助,很快消防趕到現場將大火撲滅。
據涉事小區所屬的街道辦事處稱,此次大火未造成人員傷亡,車棚內有44輛電動車被燒毀
這一事件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,事發後,相關部門投入調查。經現場勘查、走訪問詢和監控分析,專案組發現這場火災並非意外,種種跡象表明這不是電池自燃那樣的「天災」,而是一場「人禍」
29日,據當地權威部門透露,涉嫌縱火女子張某已被刑事拘留
可張某為何要凌晨縱火?
她與這些電動車主又有何恩怨呢?
據小區物業經理董先生所述,涉事縱火的女子張某,今年74歲,曾擔任本小區的電動車棚管理員。這個車棚是收費管理,其收入用於支付張某某的工資。
以前,該電動車車棚的收費標準為每輛每月十元,後來收費調整至每輛每月約二十元,這一管理費漲價問題引起部分業主的不滿,張某與幾位業主曾由於收費問題產生過矛盾
到2023年下半年小區業主聯名要求免費開放車棚,並且不再需要人工看護。後經由一系列調整變化,該小區電動車棚自2024年1月1日起實行免費開放,人工看護管理員一職取消
董先生表示:「去年12月份我們已經讓她(張某)回家,但她說家裡沒有暖氣,後來商量說3月10日再回去,結果發生了這起事件。」
事發後網絡上對此展開了熱烈討論,許多網友對這位74歲老人縱火的行為表示憤怒與譴責,認為她的行為危害了公共治安與業主財產利益,許多網友較為關心的是:
74歲老人是否承擔刑事責任?
又該如何量刑?
據《刑法》規定,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,應當負刑事責任。即使未滿十六周歲,只要年滿14周歲,有故意殺人、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、強姦、搶劫、販賣毒品、放火、爆炸、投放危險物質這幾種嚴重罪行的,也應當負刑事責任。其中,年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,可從輕或減輕處罰。
其次,犯放火罪的,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,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;致人重傷、死亡或使公私財產遭受到重大損失的,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無期徒刑或死刑;損害極端嚴重的,處死刑或無期徒刑。
所以,74歲的老人涉嫌放火罪,依法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,且並不屬於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老年人故意犯罪的情形。
如果張某沒有其他的量刑情節,最終以放火罪定罪判處刑罰,應根據其放火造成的實際損失來確定,依法至少是三年有期徒刑。
這起案件雖然暫時告一段落,卻給我們敲響了警鐘,日常生活中我們要時刻提高警惕,注意防範火災等安全隱患。
2023年12月28日,北京市朝陽區崔各莊鄉東辛店村某村民自建房發生火災,現場疏散54人,營救出9人被困人員,其中4人已無生命體徵,經調查,為室內電動自行車充電爆炸引發的起火。
2024年1月1日下午3點,湖南長沙市區發生一起交通工具火災,滅火後現場無人員傷亡,13輛停放的電動車被燒毀。根據物業監控顯示,春節期間兩名孩子在小區架空層燃放煙花,將易燃物引燃,引發規模性火災。
火災隱患時刻潛伏在我們身邊,無論是白天或是深夜,無論偶然或是人為,我們對於危險的防範必須全程在線,對此筆者有幾點建議:
選購品牌正規、質量達標的電動車。
規範使用電動車,規範充電,特別要注意電動車或鋰電池不進電梯、不上樓,禁止私接飛線充電,禁止入戶充電。
定期檢查設備安全,發現異常及時處理。
電動車按序排放,電動車棚周邊不堆雜物、易燃易爆物品。
小區物業應當規範管理電動車棚,避免類似該事件的禍事發生。
筆者在此提醒各位家長,不要讓未成年人駕駛電動車,教育孩子不要在電動車、汽車等周邊燃放煙花、追逐打鬧。
安全第一,事事當心,火苗危險,謹慎為先
事發時,業主李先生(化名)正在家中熟睡,忽然被室外傳來的玻璃碎裂聲驚醒,李先生連忙起床查看,竟發現車棚著火了。
現場濃煙滾滾,火光沖天,「車棚里的電動車全燒著了,停在車棚附近的一輛汽車也被引爆。」發現車棚失火後,李先生第一時間報警尋求援助,很快消防趕到現場將大火撲滅。
據涉事小區所屬的街道辦事處稱,此次大火未造成人員傷亡,車棚內有44輛電動車被燒毀
這一事件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,事發後,相關部門投入調查。經現場勘查、走訪問詢和監控分析,專案組發現這場火災並非意外,種種跡象表明這不是電池自燃那樣的「天災」,而是一場「人禍」
29日,據當地權威部門透露,涉嫌縱火女子張某已被刑事拘留
可張某為何要凌晨縱火?
她與這些電動車主又有何恩怨呢?
據小區物業經理董先生所述,涉事縱火的女子張某,今年74歲,曾擔任本小區的電動車棚管理員。這個車棚是收費管理,其收入用於支付張某某的工資。
以前,該電動車車棚的收費標準為每輛每月十元,後來收費調整至每輛每月約二十元,這一管理費漲價問題引起部分業主的不滿,張某與幾位業主曾由於收費問題產生過矛盾
到2023年下半年小區業主聯名要求免費開放車棚,並且不再需要人工看護。後經由一系列調整變化,該小區電動車棚自2024年1月1日起實行免費開放,人工看護管理員一職取消
董先生表示:「去年12月份我們已經讓她(張某)回家,但她說家裡沒有暖氣,後來商量說3月10日再回去,結果發生了這起事件。」
事發後網絡上對此展開了熱烈討論,許多網友對這位74歲老人縱火的行為表示憤怒與譴責,認為她的行為危害了公共治安與業主財產利益,許多網友較為關心的是:
74歲老人是否承擔刑事責任?
又該如何量刑?
據《刑法》規定,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,應當負刑事責任。即使未滿十六周歲,只要年滿14周歲,有故意殺人、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、強姦、搶劫、販賣毒品、放火、爆炸、投放危險物質這幾種嚴重罪行的,也應當負刑事責任。其中,年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,可從輕或減輕處罰。
其次,犯放火罪的,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,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;致人重傷、死亡或使公私財產遭受到重大損失的,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無期徒刑或死刑;損害極端嚴重的,處死刑或無期徒刑。
所以,74歲的老人涉嫌放火罪,依法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,且並不屬於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老年人故意犯罪的情形。
如果張某沒有其他的量刑情節,最終以放火罪定罪判處刑罰,應根據其放火造成的實際損失來確定,依法至少是三年有期徒刑。
這起案件雖然暫時告一段落,卻給我們敲響了警鐘,日常生活中我們要時刻提高警惕,注意防範火災等安全隱患。
2023年12月28日,北京市朝陽區崔各莊鄉東辛店村某村民自建房發生火災,現場疏散54人,營救出9人被困人員,其中4人已無生命體徵,經調查,為室內電動自行車充電爆炸引發的起火。
2024年1月1日下午3點,湖南長沙市區發生一起交通工具火災,滅火後現場無人員傷亡,13輛停放的電動車被燒毀。根據物業監控顯示,春節期間兩名孩子在小區架空層燃放煙花,將易燃物引燃,引發規模性火災。
火災隱患時刻潛伏在我們身邊,無論是白天或是深夜,無論偶然或是人為,我們對於危險的防範必須全程在線,對此筆者有幾點建議:
選購品牌正規、質量達標的電動車。
規範使用電動車,規範充電,特別要注意電動車或鋰電池不進電梯、不上樓,禁止私接飛線充電,禁止入戶充電。
定期檢查設備安全,發現異常及時處理。
電動車按序排放,電動車棚周邊不堆雜物、易燃易爆物品。
小區物業應當規範管理電動車棚,避免類似該事件的禍事發生。
筆者在此提醒各位家長,不要讓未成年人駕駛電動車,教育孩子不要在電動車、汽車等周邊燃放煙花、追逐打鬧。
安全第一,事事當心,火苗危險,謹慎為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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